宿州市公安局大楼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25 16:47 新闻来源: 宿州市公安局 点击率: 字号: 打印 收藏

宿州市公安局大楼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SSXSZ2025-11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公安局大楼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宿州市泰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三八街道云集文化商业街民俗风情街10#0815

中标(成交)价:139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宿州市公安局大楼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二次)

施工范围:宿州市公安局大楼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后达到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标准。具体详见第三章招标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20日历天

项目经理:高洪波 

执业证书信息:皖234212113994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四美(组长)、胡启球、张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代理合同约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疑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及黄山双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宿州市公安局 

  址: 宿州市银河一路508

联系人: 陶警官

联系方式:0557-36621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 黄山双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宿州市元一居然之家A1办公楼111115室。 

联系方式: 13085010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工

电   话:  13085010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