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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学校的集体户口转入宿州问题

信件编号: 20151023063794 来信时间: 2015-10-23 15:24
信件类型: 其他 姓名: g*****
内容: 您好,我是07年上学时把户口从蒿沟乡孙瓦房村转到天津,10年毕业,现在准备在家里买房,想把户口转回来(方便办贷款),目前在宿州名下无房产,未婚,母亲户口还在蒿沟乡孙瓦房(宿马工业园),听说在宿州无房产无法办理回迁,请问还能迁回蒿沟乡,农业户口吗?迁出前为农业户口,如果能如何办理,如果不能如何处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宿州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2015-10-23 15:50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对于您在信中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根据《宿州市公安局办理户口身份证工作细则》规定:公民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生活来源)可以申请未婚子女户口迁入。申报材料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生活来源)证明; 3、相互关系证明; 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由户籍民警审核,符合政策规定、材料齐全当场办理。属于跨县、区迁移的需办理准迁手续,待申请人将原籍户口迁出后,持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迁入联)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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