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L61618恶意别车
| 信件编号: | 20260105002 | 来信时间: | 2026-01-05 2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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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举报 | 姓名: | 王**** |
| 内容: | 本人驾驶摩托车皖L9Q945于今天下午途径宿州市埇桥区淮海北路与唐河路交叉口北50到100米处正常行驶时被车牌号皖L61618的轿车从右侧超越并迅速向左变道恶意别车,有行车记录仪为证,别车时间为2026年1月5日下午14时48分44秒,危害到我的人身安全影响公共交通环境。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宿州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6-01-09 17:54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经宿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民警核实并与双方联系,并就轿车驾驶员违法行为进行告知,并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如有疑问,可致电0557-366267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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