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网络诈骗,请求追损
| 信件编号: | 20251222001 | 来信时间: | 2025-12-22 1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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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举报 | 姓名: | 代**** |
| 内容: | 您好! 我是一名学生,实在是万般无奈,才冒昧向您写这封投诉信,期望能得到您的关注与帮助。 在2025年6月30日,我于闲鱼平台向卖家购买了酷狗音乐年卡,订单编号为2807006809214077285。卖家在闲鱼平台的会员名为ljy187055796825,经闲鱼平台确认举报成功,已给我信息披露,其真实姓名是景士红,注册电话为15155706200 ,身份证号是342201199507212466,联系地址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三里湾街道博洋家园北门 。 卖家当初承诺所售酷狗音乐年卡能正常使用一年,但实际使用仅三个月,年卡就无法正常使用。当我试图联系卖家协商解决时,却发现对方已失联,完全是“跑路”的状态。 事发后,我第一时间前往本地相关部门报案,想要借助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因购买酷狗音乐年卡的金额较小,无法在本地立案 。可这对我来说,每一分钱都是家里给的。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宿州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5-12-24 16:51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2025年12月23日三里所综合指挥室民警已通过报警电话(0557-3913493)联系反映人,并告知其如当地派出所立案或到法院起诉,三里派出所会积极配合办案单位协助调查,当事人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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