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
信件编号: | 20181126064619 | 来信时间: | 2018-11-26 1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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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其他 | 姓名: | 1********** |
内容: | 我要改名字,请问是什么步骤。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宿州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2018-11-27 15:31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对于您在信中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四十条〔姓名变更范围〕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一)学龄前儿童; (二)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三)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四)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如您符合上述条件,请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