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名问题
信件编号: | 20201223296 | 来信时间: | 2020-12-23 1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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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姓名: | 赵**** | |
内容: | 您好,我申请更名符合《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中,第四十条,(四)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但当地派出所本着严谨求实的态度,需要我提供 因姓名谐音被嘲笑的 人证,但是因现在能联系到的认证均在外地工作,所以想咨询一下有没有其他较为快捷的合法方式来配合工作人员的取证工作。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宿州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0-12-29 09:0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萧县公安局已同意给其变更姓名,要求其提供在校期间的同学作为证人。其又反映其高中、大学同学都不在家,萧县公安局已告知其可以等同学近期回来后再办理姓名变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