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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时村派出所阚和森保护伞行为

信件编号: 20200714081064 来信时间: 2020-07-14 13:22
信件类型: 其他 姓名: z*********
内容: 我叫朱孟某,马楼村村民,我与同村居民朱化某因房屋建设纠纷在法院两次判决我方胜诉的前提下,对方无证据的情况下,对我家进行多次公开辱骂,6月23日其夫妇公开辱骂并挑衅我们,围观邻居众多,影响恶劣,我父亲无奈之下回骂了几句,随后我选择报警处理,出警后派出所协调教育双方,此事完结,24日对方又公开辱骂我们,我们没有对骂,25日对方拦着我父母提名在公开场合辱骂,我们选择了报警,后期双方去派出所处理,阚警官把我父亲关3个多小时,并且在无任何依据情况下要求我们还钱,直至晚上10点才让我们回家,26日对方再次拦路辱骂我们,我方继续报警,阚继续要求我方还钱,没有追究对方责任,27到29对方持续辱骂,我们无奈又报警派出所立案,在上午调查过程中阚私自窥探我手机的隐私,在我提供完材料后,下午在无征兆情况下强制拿走我的手机大约一小时,7月4日处罚决定为拘留双方6天,出示材料为23日到25之间的一次互骂行为,当时互骂派出所已经调节结束,为什么之后对方持续辱骂我们一周,阚警官还要拘留我们,7月5日朱化某老婆到我家中辱骂我们,我们连续报警三天阚都以办案件为由拒绝出警,8日我们去派出所要求调查,阚说这根本不构成私闯民宅辱骂他人,我们有完整的录音证明我表述的真实性,随时接受调查,我们不知道阚为什么置扫黑除恶于不顾,插手经济案,包庇袒护村霸行为,甚至在我们向督察支队和信访反应后阚态度依旧,万般无奈,写了此信,希望政府能够调查此事,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合理的解释以及妥善的解决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宿州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0-08-11 11:27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关于你反映埇桥公安分局时村派出所案件办理相关问题,宿州市公安局已核查,已告知投诉人如对案件查处结果有异议,应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向办案单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由办案单位依法查处。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将跟踪案件办理情况,督促依法规范办案,如有问题,可以拨打0557-3662194反映。 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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