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户口迁回原籍问题
信件编号: | 20190628064184 | 来信时间: | 2019-06-28 1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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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其他 | 姓名: | l******** |
内容: | 我是安徽省宿州萧县圣泉乡肖屯村金黄庄的居民,16年将户口迁到就读的学校合肥,19年6月毕业。现在想将户口迁回原籍但是当地派出所不接收,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宿州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2019-07-12 14:49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对于您在信中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 〔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入〕凡自愿来皖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先行落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常住地直接登记为家庭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就业地人才交流中心登记集体户。 本地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入学前户籍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包括技工院校学生。 根据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当事人符合以上的迁移条件的,可带相关证明材料(迁移证,毕业证,报到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相关迁移手续。本省内户口迁移已实行一站式办理,不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本省大学生持毕业证,报到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